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从今年秋季起,山东省的助学贷款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据了解,新意见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并延长了还贷年限。财政贴息方式,由目前财政贴息50%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还贷年限,由目前实行的毕业后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新的意见改变了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省政府委托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2004年秋季开学后,新的意见将在由省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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