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监守自盗 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4-08-13 04: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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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12日讯(记者 王华锋 实习生 王法艳) 保证单位财产安全的某银行保安竟然暗中伸贼手。近日,监守自盗的朱某被市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朱某是岛城某银行的保安。 2004年 3月 22日和 2004年 3月 27日,朱某趁单独值勤的机会溜进了该行办公楼,先后盗窃财物 3万多元。事发后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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