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张新勇) 为防被商家利用,要求删除自己的数码照竟然还得麻烦110。8月16日,家住台西三路的李女士便遭遇这样的尴尬。
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前天到中山路一家数码摄影中心洗自己的数码照,走前发现老板把电脑里的照片拖到了资料库。李女士担心自己的照片被利用,当即要求删除,但老板不同意,并表示“有权作为资料保存”,两人为此争执起来。后来,李女士打了110,经民警调解,老板才同意删除照片。李女士说,她不是故意找茬,“我的朋友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商家未经同意就把照片做成了招牌,影响很不好”。
中午,记者来到这家数码摄影中心,对一名30多岁的工作人员提出想照数码照片,先来看看效果。记者顺利地进入其电脑资料库,发现里面有200多张“顾客资料”,还有一些“半裸照”。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给顾客照的都在这儿”。
随后,记者走访了中山路及台东的8家数码摄影中心,发现其中5家都存在问题,不但擅自保留顾客的”肖像“,有的还公开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得不到保障。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商家想保留消费者的数码照,需要经过消费者的特别许可或书面同意,如果商家随意利用则视为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单律师说,由于涉及高科技,消费者的数码照一旦被利用,举证非常困难,所以消费者应该督促商家当面删除照片,提前维权。
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姓张的女士说,目前还没有对于数码照商家能否保留及如何保留的规定,“如果商家非要保留,消费者可以让他签字或写下书面保证,以防数码照被利用,也便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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