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事“消费储值”业务的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代理商、消费者发生纠纷,在“受骗者”的冲击下,已处于停业状态。针对“消费储值”在运营中出现问题的情况,8月25日,山东省工商局向从事“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经营者,提出郑重告诫。
山东省工商局在《致“消费储值”等经营者的告诫书》中提出:一、“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加盟商,是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经营此类业务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均由其各自承担。二、经营者要对消费者负责,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三、不得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运营商与代理商、加盟商之间,发生权益、合同等纠纷,要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谨慎参与这种“消费储值”行为。与“消费储值”类似的还有“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点”、“消费返奖”等经营方式目前,还有北京龙腾创想、天聚合商贸、中国联合商贸集团河南正大商务咨询、山东淄波达经贸、山东绿色之盟等几家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赵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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