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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4月15日讯(记者 栾磊) 每天乘车都看到公交车上的电视广告,市民崔先生认为自己被强迫接受了宣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近日,他找到律师写诉状将公交集团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赔一元,以赔偿自己每次坐车所遭受的“煎熬”。目前,诉状已送至市南法院。
家住山东路107号的崔进先告诉记者,他经常乘坐的公交车有 605和228路两条线,两条线的巴士都装了移动电视,每次他上车以后都几乎听到相同的广告、公益广告的声音,感觉非常烦。为引起公交集团的重视,体谅市民的感受,他考虑了很久,才决定起诉,象征性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
崔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隋思玉律师告诉记者,公交公司的行为肯定是侵权的,因为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客运合同的明文规定,乘客在买票上车后,与客运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集团有义务保持车辆内的适乘,这包括了舒适性,而移动电视中广告的干扰形成了对乘客的打扰,属于违法的行为。尤其是广告中有大量的商业广告,一方面乘客被强迫接受,另一方面商家却从中牟利。
据了解,从去年5月份青岛某些线路开始安装数字电视,截至目前,青岛市装有数字电视的公交车有1400辆,占总数的一半。记者今天下午在605、228等线路上体验到,数字电视上的电视节目的循环时间大约为20分钟,广告也是循环播放的。
经调查,乘客对公交数字电视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乘客王小姐告诉记者,公交车上的广告有时候有消遣的作用,但是因为总在循环,所以很枯燥。另一位乘客刘先生则认为公交车上装电视很正常,为这件事打官司完全是哗众取宠。
青岛市公交集团宣传部部长尹丽霞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不少市民认为公交车上安装数字电视很好,这已逐渐成为一种车厢文化。最重要的是,数字电视只是装在公交车上,公交集团不应因电视内容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