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买房定金转手将房子卖给他人 房主被判返还

2006-05-07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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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6日讯(记者刘建) 买房者杨某和房主张某签订购房合同后,交了5000元定金,但房主之后却转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近日,四方法院审理认为,事情是因杨某没有付款能力所致,遂判决房主如数返还杨某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杨某和张某通过中介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杨某购买张某位于四方区的一处住房,杨某预付了 5000元定金。2003年 12月,张某将房子按照约定腾出,并向杨某要求先付两万元房款就将钥匙交给杨某,但是杨某不同意,钥匙也没有交付。2004年 6月,房主张某将该房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证。

    杨某交了定金却没有得到房子,遂将房主张某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定金。庭审中,张某称多次找过杨某,但是杨某没有能力支付房款,所以才将房子卖给别人。

    四方法院审理认为,房主张某没有按照约定将房子交给杨某违约在先,而根据目前的证据,法院认可是杨某没有付款能力导致房子被卖给他人,最终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应该在于杨某。经过协商,张某愿意退还定金,法院遂判决张某返还给杨某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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