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水塘洗澡不慎溺水死亡 其父母状告村委

2006-05-09 05: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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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8日讯(记者刘纯来 通讯员 黄瑛玲)去年9月11日下午,家住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某村14岁的小明(化名),来到村里一个水塘洗澡时,不慎溺水死亡。由于水塘周围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小明父母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索赔 1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监护人的两原告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8成责任,被告承担2成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201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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