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家车牌勒索钱财 两贼偷八十二副车牌各领刑

2006-05-13 04: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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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12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吴广银) 用假名办理了银行账户以后,偷人家的车牌勒索钱财。昨天,胶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0月至12月间,胶南市连续发生盗窃汽车牌照勒索钱财的案件,办案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将窃贼张某和张某某抓获。

    经查,张某、张某某以假名开了个银行账户,随后在2005年10月至 12月间,两人结伙于夜间先后窜至胶南市一些居民小区、村庄等处的楼下或停车场,盗窃各种汽车牌照 82副,随后将被盗车牌藏匿于汽车附近,并在车的后视镜或前挡风玻璃等处用双面胶贴上小纸条,上写“拨打手机××领回车牌”的字样,被盗车牌的司机或车主发现后拨打该电话时,二被告人便让对方付给 200元钱换车牌,迫使对方向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款。在实施敲诈过程中,很多车主并没有报警,使两贼屡次得手。两人敲诈有关车主或司机共10270余元。

    胶南市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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