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自称货款被抢 法院不支持判其为工厂赔偿

2006-05-28 07: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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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27日讯(记者 刘纯来) 业务员收到货款后没及时上交单位,后称巨额现金被抢走,单位将其告上法庭讨要货款。近日,即墨市法院一审判令负有过错的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潘某作为即墨市某电器厂业务员,去年3月18日,他和司机开车到临沂送货。第二天收到 28600元货款。被告和司机当天晚上返回即墨。晚间吃饭喝酒时,被告和司机因事发生吵架,继而发生厮打。被告称自己被司机打伤,后来报案称身上货款被司机抢走。目前此案当地警方尚未侦破终结。

    法院审理后不支持潘某遭抢劫的说法,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并表示等案件侦破后,潘某可以再依法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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