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散布非法宣传材料 四名"法轮功"骨干被判刑

2006-06-14 04: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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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期,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欧允洁有期徒刑 8年,判处闵惠荣、孙虹、崔鲁宁有期徒刑各5年。

    据审查,以欧允洁、闵惠荣、孙虹、崔鲁宁等为骨干成员的“法轮功”犯罪团伙,自2004年底开始,大肆进行“法轮功”非法宣传活动。他们从境外“法轮功”网站大量下载、印刷非法宣传材料并进行传播和散布,严重破坏社会政治稳定。2005年9月22日,本市公安机关在掌握大量违法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捣毁制作“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及聚会窝点5处,查缴8200多份“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及20余台电脑主机、打印机、切纸机等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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