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交撞出乘客肠胃炎?“撒谎乘客”被判还钱

2006-06-16 06: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6月15日讯(记者 栾磊) 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后,乘客姜某说自己受伤骨折,之后支取了6000元事故押金。公交公司后来发现,姜某竟拿着事故押金去治自己的肠胃炎了,于是将其告到市南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姜某将事故押金全部退还。

公交相撞乘客“受伤”

    2000年3月21日9时25分左右,一辆8路公交车在广西路59号门前与一辆2路公交车相撞。事发后,坐在2路车上的乘客姜某说自己受伤骨折,捂着肋部和腿直喊疼。当时2路公交车司机立即把姜某送到了青岛铁路医院。经诊断,姜某没有明显的骨折情况。次日,公交集团向市南交警大队支付了6000元事故押金,姜某随后分两次提取了这笔款项。

    2000年3月22日,姜某提出要到青医附院继续检查。经诊断,姜某患的是急性肠炎、慢性胃炎。姜某支取了 6000元钱以后,公交公司认为他的病与车祸无关,多次跟他索取,要求其退还,都遭到了姜某的拒绝,遂将姜某告到了市南法院。

事故撞出肠胃炎?

    本案庭审中,公交公司提出,车祸后的检查情况可以断定,姜某在这次事故中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姜某仍然从市南交警大队支取6000元事故押金,用于治疗他的肠胃病或挪作他用,姜某应该将钱返还。

    但姜某辩称,当时自己在事故后出现了出血症状,不能说没有外伤就跟事故无关,自己过去没有肠胃炎,是事故之后才发现的,确实是由事故导致的,自己拿了事故处理费来治疗是正确的,不该返还。

乘客被判全部退钱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姜某患急性肠炎和慢性胃炎与驾驶员的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姜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公交公司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姜某在青医附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遂判决姜某返还公交公司事故押金6000元。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公交 肠胃炎 栾磊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