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缓冲期3个月 保险界人士为市民释疑

2006-06-21 02: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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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20日讯(记者 杨冰) 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从7月1日起,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原来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到期,是不是必须要在7月1日前投保?青岛的哪些保险公司可以买到交强险?投保交强险其他的商业保险应该怎样搭配?针对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请岛城保险界人士给予了解答。

三责险7月后仍有效

    保监会规定,从7月1日起,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那么,此前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是不是必须要买交强险?中国人保青岛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尚未到期的,可以等到三责险到期后再续保交强险。

    交强险每辆车必须要买,哪些保险公司可以买到呢?记者今天从青岛保监局获悉,目前岛城所有的中资财险公司全部获得了销售交强险的资格。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车主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其他的附加条件。

7月之后“缓冲”3个月

    虽然交强险从7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如果车主在7月1日前还没有办好相关的保险事宜,也不用太急。青岛明天保险代理公司的孙方涌总经理介绍说,按照保监会规定,交强险实施后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责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在所有的机动车主全部投保了交强险以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地位明显有些“失宠”,那么它们的价格会不会发生变化呢?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的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虽然第三者责任险的地位有些削弱,但是因为此前各家公司在这个险种方面基本上处于保本或者亏损状态,他分析说,因为交强险出台而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降价的可能性不大。

不妨搭配点商业险种

    保监会规定,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是 6万元,消费者如果认为 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比如,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此外,读者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可以登录半岛网保险频道(http://baoxian.bandao.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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