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索债发生纠纷将人打伤 债权人变成"欠债人"

2006-07-12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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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1日讯(记者 栾磊) 两家公司因为业务关系,其中一家欠下另一家3万余元运费。可前者公司员工上门要钱时,与对方公司员工发生纠纷,并将对方打伤。李沧法院审理后判决,打人者詹某赔偿对方医疗费等损失近8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诉称,去年4月,青岛广运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刘某与詹某一起出现在青岛中南美物流有限公司。进门后,刘某嚷着要对方还钱。对方公司的财务人员提出先核对账目但一旁的詹某有些不耐烦将刘女士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打伤。而詹某辩称,是对方公司的人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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