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后年达到一半 和谐社区建设意见出台

2006-07-15 03: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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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4日讯(记者 徐燕华 胡凯伦) 本市近日出台《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见》,为社区工作者“撑腰减负”,规定各部门工作进社区得“费随事转”,意见也为市民送出不少利好。

    意见绘出和谐社区的建设蓝图:到2008年,全市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的标准;到2010年,全市9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的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到 2010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管理,逐步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进行管理。

    到2010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的养老床位达到10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张;每个街道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达到每万人500平方米以上。

    对于众多社区工作者来说,最大的利好就是为他们涨薪了:原来居委会主任月薪530元,副主任480元,低于全市月平均水平;意见规定,居委会主任(含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 1000元,副主任(含党组织副书记)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800元。新增社区助理工资每月900元。居委会专项经费也“芝麻开花”:标准提高到每百户居民每年 6000元;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也调整为每年6000元。崂山、莱西等地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000户以下的社区原则上配两名社区助理,2000至3000户的原则上配3名,3000户以上的原则上配4名。到2008年,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支志愿者服务组织。

    意见规定,属政府行政职能但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费随事转”的要求,经同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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