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三部门联合下发方案资助困难大学生上学

2006-07-19 04: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7月18日讯(记者 林刚 通讯员 顾琰琰)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2006年联合助学工作方案》。

“金秋助学”助困难家庭

    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的资助条件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职职工家庭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和持《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被本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各单位工会于8月 31日前持有关证件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办理领取助学金。咨询电话:84869005。

“寒窗基金”帮寒门学子

    今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寒窗基金”资助对象为: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1日~7月31日到其毕业学校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件。有关部门确定接受资助学生名单后,8月上旬将召开资助大会,发放资助金。咨询电话:82751002。

“慈善助学”让爱心飞扬

    今年“慈善助学”实行限名额资助,全市共资助145名学生,七区各10名,五市各 15名,资助标准为本科 3000元,专科2000元。

    该活动将优先资助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职职工家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并未获得“寒窗基金”或“金秋助学”资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在职职工家庭,并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可以于7月 1日~8月24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区(市)慈善机构(筹委会)领取推荐表。咨询电话:82106059。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