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罚状告交警 否认曾交通违法的谎言被揭穿

2006-07-28 06: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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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27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李华彤 傅相宁) 不按标志标线乱道行驶被交警罚款200元,后将交警告上法庭。

    去年12月20日8时30分许,刘某驾车沿海尔路行至同安路路口时,不按标志标线乱道行驶,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今年4月21日,刘某向崂山法院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认定。7月11日,崂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刘某否认当时从海尔路与同安路路口经过,称其当时是从海尔路辽阳路立交桥进入海尔路的。崂山交警大队当即指出,2005年12月21日海尔路辽阳路立交桥的匝道并未开通,只有海尔路主路通车,因此原告不可能从辽阳路通过立交桥进入海尔路。近日,崂山法院再次开庭,维持了崂山交警大队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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