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30日讯(记者 栾磊) 近日,佟某被四方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1月5日晚10时许,佟某与同伙“小张”喝完酒路过四方区杭州路一个体旅馆时,发现了住在该旅馆的王某和张某,佟某与“小张”当即上前拳脚相加,抢得对方红双喜香烟等财物后逃离现场。后佟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时,佟某提出他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抢劫,当时自己意识不清。但法院认为,佟某伙同他人抢劫私人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我国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以抢劫罪作出了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据悉,27岁的佟某先后在2003年5月和2004年 6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过1年和1年半有期徒刑,此次获刑是佟某第三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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