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网友杀人碎尸被判刑 两名主犯分获死刑死缓

2006-08-05 06: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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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4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曾宪权 尤志春) 7名网友在网上认识了一名16岁的少年后,通过预谋将其绑架杀害,之后又想杀害他的父亲,结果全被抓获(本报曾予报道)。今天上午,市中院开庭宣判该案,案犯李贤军被判处死刑;王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5人分别获刑。

    2005年 11月的一天,李沧区西南渠村一旧房子拆迁现场,几个农民工发现了几块放在编织袋内的尸块,当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随着案件的侦破,7名犯罪嫌疑人于2005年12月1日全部到案。让人吃惊的是,这7人最大的不过 21岁,最小的仅17岁,而被害的陈某也年仅16岁。

    据了解,被害人陈某迷恋上网,通过上网认识了被告人王景、李贤军等人,并在无意间泄露了其家里有钱。2005年11月17日 20时许,李贤军将陈某骗至同伙赵国栋的租住处,几人将陈某杀害并肢解,后将尸块转移到李沧区西南渠村 359号一平房内,将尸体的头部焚烧。

    2005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景纠集被告人蒋洪松等人预谋抢劫被害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结果被陈某某发现,5人随后逃离现场。2005年11月23日,李贤立两次打电话向陈某某勒索钱财未果。案发后,警方先后将被告人赵国栋、王景、李贤军、李贤立、蒋洪松、李强和被告人王某抓获。

    本案庭审中,7名案犯表示他们非常后悔,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市中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主犯王景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犯李贤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案犯李强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犯王某(未成年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案犯李贤立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案犯赵国栋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犯蒋洪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除蒋洪松之外的6名被告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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