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KTV暂无涨价计划 一旦开征版权费可能微升

2006-08-23 05: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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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2日讯(记者 关瑛 王法艳) 从昨天起,国家版权局宣布就全国卡拉 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 OK包房收取12元。记者今天就这一标准采访了青岛多家 KTV及相关职能部门,多家 KTV经营者表示目前尚没有涨价计划,但如果正式开始收费,他们也将在行业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小幅提价。

>>>经营者

目前尚无涨价计划

    记者今天对岛城多家 KTV进行采访发现,虽然岛城还没有 KTV就“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作出具体应对措施,也没有涨价计划,但普遍表示一旦正式收费,KTV将把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鑫钱柜负责人姜先生告诉记者,版权局目前只是通过公示征求各方的意见,但一旦开始收费,K歌的价格肯定也会小幅上涨。好乐迪刘经理对此还算了一笔细账:“目前青岛量贩式 KTV经营情况普遍处于薄利状态,每天每个包房的平均使用率在1.5次左右。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版权费后,每家 KTV每年将缴纳十余万元的费用。每个包间的消费者只有多负担3~5元/小时的费用,才能与收费前的盈利水平持平。”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同乐迪、大家乐、海乐迪等十余家 KTV,经营者普遍支持在收取版权费后适当将价格上调,但调幅不会太大。同时,他们对每天每个包房收费制度的合理性也产生了异议,如要是一天都没人唱歌,没有对权利人产生版权的使用,那这个费用该不该收取?

>>>消费者

小幅涨价可以接受

    今后唱卡拉 OK如果多掏腰包,消费者会不会接受呢?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年龄阶层的 K歌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小幅涨价还可以接受。经常和朋友到 KTV唱歌的徐女士说,如果只是1个小时涨几元钱的小幅涨价,她还是可以接受的。市民李先生则表示,KTV作为娱乐场所,一般消费者不会天天光顾,“对消费者的影响并不大。”另外,有一小部分消费者则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到卡拉 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娱乐协会

规范市场积极应对

    青岛文化娱乐协会负责人钟先生表示,目前青岛共有近600家歌舞娱乐场所,其中有近200家都是量贩式 KTV,占市场份额的近30%,“KTV的薄利多销符合本市文化市场发展和市民的娱乐消费需求,青岛在这一市场管理上的规范程度也比较高,经营者应该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做好积极向权利人付酬的准备,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但由于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协会并未就价格问题出台调整预案。

>>>职能部门

收费单位尚未确定

    对此,市版权局版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版权局还未就将来如何收费采取任何具体行动,收费应该由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施行,但目前青岛还没有此类组织的分支机构。据介绍,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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