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局:9月底前补缴养路费可免缴滞纳金和罚款

2006-08-25 07: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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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4日讯(记者 姜振海) 记者今天从市公路局获悉,从10月起本市将开展对拖欠养路费的私家车辆和工程施工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9月底前主动缴费的车主,可免缴滞纳金和罚款。

    据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交通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自用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公路局分三个阶段整治拖欠公路养路费的行为。其中 8月至9月为缴费义务人自查自缴阶段,凡在9月底前主动到汽车养路费征稽部门补缴养路费的,经市级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批准,可暂免缴滞纳金和罚款;9月30日后补缴的,不罚款但须按规定收取养路费和滞纳金;自 10月起,全市将集中开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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