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费再度上调 每位旅客多交30~40元

2006-08-26 02: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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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这是2005年8月民航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以来,第二次提高征收标准。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据了解,目前各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额度是今年3月31日由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布确定的,当时确定的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 10日至10月10日。而随着各航空公司上半年“盘点”爆出25亿人民币亏损,悬而未决的征收时限问题变得让航空公司再也“无法等待”。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形势下,国外各航空公司在其国内航线上,也随时调整着燃油附加的征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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