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宅基地不得转让“外人”

2006-08-28 04: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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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7日讯(记者 陈修华) 宅基地不得向“外人”转让,每户面积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转让宅基地及房屋,并制定了宅基地面积限额。

    根据要求,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转让宅基地及房屋,擅自转让的,国土、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今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多余的或者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村民的房屋。双方应当到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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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外人 陈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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