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8月20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放假8天。
具体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面对长达8天的节假日,本市多家大型商场都瞄准了大好商机,准备在节日期间推出大型促销活动。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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