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董先生(小董)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他说自己今年19岁,在青岛一家快递公司打工,7月底他突然接到老家电话,说老奶奶病危让他赶快回去,他跟经理打过招呼后就走了,一直没再回来。8月中旬,他跟经理讨要7月份的工资,经理不同意,说他不辞而别没有资格要工资。现在他兜里只剩下不到300元,如果再要不回来,他只能露宿街头了。究竟怎么回事?
◎小董小伙只身来青岛打工
小董来到报社,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家住在即墨农村,目前在青岛和十几个人合租一套房子,一个月房租200元。他的父母没有工作,姐姐在外地打工。三年前,他只身来到青岛,在几个小快递公司当起了快递员。6月下旬,因为老奶奶生病,他请了几天假。7月27日下午三点多钟,老家来电话说老奶奶病危,让他尽快赶回去。小董听后,赶紧给经理打了个电话,就坐上了回即墨的车。
老奶奶过世后,小董在家里郁郁寡欢,他不想再回快递公司上班了,但是他没有和经理说。直到8月15日,他想起自己7月份的工资还没领,就让朋友小刘去帮他领。“我7月份工资应该是1800元,因为经理说如果能在7月份开发5个新客户的话,可以加300元的奖励,我做到了。可小刘去替我领钱时,经理一分钱都不给。’”
小董得知情况后,赶紧从即墨赶了回来,在经理办公室,经理数落了他一顿,小董都忍住了,没想到最后经理还是一分钱都不给他。小董说:“我7月份还差三天就干完了,为什么不给我工资?就算扣除误工费,能给我几百元生活费也好啊,我现在真是撑不下去了。”从8月中旬一直到现在,小刘多次替小董要钱,都没有成功。9月23日,小董的要求又被经理拒绝了,无奈之下,他拨通了报社的电话。“签合同了吗?”记者问他,他摇了摇头。
◎经理“不是不给钱,他做得太绝”
2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世纪天成张经理的电话,他平静地告诉记者不支付小董工资的原因——
—小董说他老奶奶病危了要回家,我当时就同意了,可是他一走就走了大半个月,连个电话也不给我打。期间我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他都没有接,他这样做有尊重过我吗?我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如果他说因为老人过世心情不好,想在家里多呆一些时间,我肯定会同意的。但是他不辞而别,这么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是做的也太绝了?
我们本身就是一个个体快递公司,一个人需要负责一个区域,他走了之后,我临时找人帮忙负责他的区域,期间因为快件不能及时送达,流失了不少客户,还被客户投诉了好多次,他给我们带来的损失远远不止他这点工资。再说了 ,公司有规定,工人误工一天,应该扣除50元的工资,所以7月份的工资他一分钱也领不到。
◎律师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收入
对于小董的情况,不知律师怎么看?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许方叔律师。
许律师认为,工人提供劳动,公司就有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小董7月份的劳动已经付出,所以公司有义务支付他7月份的工资,这和他是不是不辞而别没关系。小董不辞而别,可以作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但不能成为不支付工资的理由。
张经理的公司如果有规定一天不上班就扣除50元工资,那必须是明文规定,而且要事先通知给各位员工。公司对其具有处罚权,但是扣除的工资不应超过他7月份应得工资的20% 。
如果张经理坚持拒付工资的话,小董可在能证明他与世纪天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他们处理。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话,小董可以申请法律仲裁。 记者 沈子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