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

2009-09-24 05: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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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9月23日讯 9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将于24日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在职教师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记者 石艳虹)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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