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1月9日讯 两个人同住一屋,虽然从事不同的工作,可关系还算可以。时间一长戒心自然没有了,不料大量财物竟被洗劫一空,总共损失了8万多,而干这事的竟是同屋的人。
2009年3月26日7时许,阿杰趁同住一屋的阿猛不在,起了贼心,盗得阿猛的现金人民币15900余元、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一张、三星牌F488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1837元)、索爱牌T303C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677元)。由于平时很熟悉,阿杰对阿猛的银行卡密码更是了如指掌,后阿杰持所盗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在青岛市市北区长春路与威海路路口附近的中国银行ATM 机处,分9次共提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这才是阿杰疯狂的开始。就在同一天,阿杰又用盗得的银行卡购买白金项链(共价值人民币54521元),购买诺基亚牌N95型移动电话一部、依波路牌手表一只(共价值人民币7820元)。随后,阿杰逃往了枣庄。过了一段时间,当阿杰返回青岛时,被早已等候多时的警察捉获。
经过审查,四方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阿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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