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正在山东路、延吉路路口值勤的李涌副中队长发现一辆车牌为鲁U/T93××的出租车停在路边,这辆车的前保险杠处有事故撞击的痕迹,李副中队长随即上前检查询问。在向该出租车司机江某询问情况时发现,他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经酒精检测证实,驾驶人江某酒精测试含量为35.6mg/100mg,为酒后驾驶。驾驶人江某将因酒驾违法被处以罚款500元,12分,吊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原来,驾驶人江某在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月23日的深夜,在宁夏路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把车子的保险杠给撞坏了,心里觉得郁闷,就喝起了“闷酒”,没想到喝着喝着就喝多了。24日上午,虽然酒还没醒,但他觉得上午不会有交警查酒驾,还是大胆地驾驶车辆到车辆估价部门去定损。当行经山东路、延吉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出租车驾驶人上午酒后驾驶,这还是辽源路中队近年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活动以来的首次。用江某自己的话来说,他这次真是“郁闷大了”。
“酒后驾驶危害很大,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管是白天晚上,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李涌副中队长在检查江某证件时说。记者 许瑶 通讯员 王友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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