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下午,驾驶人宋某饮酒后驾车在等信号时被他人追尾,没想到这场事故里撞他的对方没有被判定责任,受害的自己反而被追进了拘留所。
当日14时50分许,家住市北区的宋某饮酒后驾驶鲁B56H××号小型客车,沿瑞昌路西向东行驶至杭州路正在等信号灯时,被后一辆同行的小型客车追尾,宋某所驾驶的车后保险杠被撞坏。事发后被正在附近巡逻执勤的交警四方大队民警发现。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宋某明显带有酒气,经请示大队指挥室后对宋某现场进行了酒精测试,酒精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规定,现场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予以暂扣,并将驾驶人宋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宋某中午在自己家和两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两个易拉罐啤酒,之后宋某感觉没事便驾车到四方办事,没想到酒后驾驶却因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被交警带了个正着。宋某在后悔的同时,总觉着自己没事,只是喝了两个易拉罐,头脑非常清醒。
依据法律规定,交警四方大队对驾驶人宋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记者 许瑶 通讯员 刘美堂 管怀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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