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傍晚,市民钟女士下班经过李沧区瑞金路一商场,看里面不少商品打折促销。有一款羽绒服引起了钟女士她的注意,旁边的宣传告示上写着“羽绒服大优惠,原价基础上打5折”,钟女士经不住诱惑便购买了。没想到,她27日上午在家试穿时,发现羽绒服里的羽毛很多都露出了小细头,两处地方还开了线。她便到商场找到商场负责人刘经理要求退货,但刘经理坚决不同意。
“刘经理把我领到销售羽绒服的宣传告示前,指着下面一行小字说,‘上面写得很清楚,特惠商品不退不换’。”钟女士说,商场说她购买的这款羽绒服是特惠商品,而且价格在市面上最低,所以一经售出,概不负责。对商场的这种说法,钟女士表示无法接受,“难道特惠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就只能自认倒霉吗?”愤愤不平的钟女士到李沧工商分局楼山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特惠商品不退不换”的告示属于内容无效,而根据相关规定,打折商品不等于问题商品,商品折扣即使再多,经营者还是要依法承担自身的包退、包换、包修等三包责任。工商执法人员遂责令商场将告示撕下,退还钟女士470元的羽绒服款。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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