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6点半左右,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在鞍山路与鞍山一路交会处,有两辆轿车相撞,“两辆车的车头损坏都比较严重。”随后,记者赶到现场了解到,银色的丰田车从南往北经过路口时,被右侧驶来的一辆白色起亚车所撞,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为同等责任。
A 一个女孩从车上被抱出来
“我刚刚经过鞍山路与鞍山一路路口时,看到一场车祸,两辆车在过十字路口时撞了,有一辆车的车头被撞到了信号灯上,车灯都碎了。另一辆车的车头也受到了损坏,我看到马路上到处都是撞掉下来的零部件,看上去撞得很厉害。”3月1日下午6点半左右,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车祸现场有没人受伤?”记者问。
“我看到一个女孩从车上被抱出来,一直哇哇地哭,可能受伤了。但是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王先生说。
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后,记者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看到在十字路口的北侧停着两辆车,车祸现场还围了许多市民。
记者看到,在十字路口北侧的鞍山一路路中间停了一辆白色的起亚轿车 ,车头朝北,明显受到撞击损坏,车前盖被挤压得几乎敞开了,车头前面的车灯也基本被撞碎,地面上散落着一些汽车零部件。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上的两个气囊都打开了。
在起亚车的西侧则停放着一辆银色的丰田车,车身的右侧明显有撞击的痕迹,凹进去了一大片,右侧车门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坏。车头几乎都被撞到左前侧的人行道上,右侧车灯处则正好撞在路边的信号灯上,车灯全部撞碎,相连接的部位被撞坏得比较严重。
B 丰田车快要过十字路口时被撞
记者看到起亚车的前面站了几名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一名男子称车是他的,他告诉记者车上并没有人受伤。
另一辆丰田车的车主是一名女子,“当时我开车沿着鞍山一路从南往北过十字路口,并没有闯红灯,而且我四岁的女儿还在车里,所以我开得非常慢,当我的车马上就要通过十字路口的时候,这辆车就从右边很快地驶过来,直接撞到了我的车身上,把车撞到了人行道上。”这名车主告诉记者。
“孩子受伤了吗?”记者问。
“当时她吓坏了,一直哭,我就先把她抱回家了。现在什么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车主告诉记者,“不过我的右手好像被撞肿了。”
C 交警判双方负同等责任
过了几分钟,记者看到一辆警车到了现场。随后,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的情况判定车祸双方负同等的责任。听到这个结果,丰田车上的一名男子对这个判罚不认可,情绪有点激动。“我们的车辆没有闯红灯,而且马上就要通过十字路口,是对方的车辆直接撞到了我们的车上,凭什么不是他们的责任?”这名男子指着起亚车说,“你看看这辆车的气囊都已经打开了,当时车速应该非常快,我觉得责任应该是对方的。”
听到这名男子的不解,交警耐心地告诉他,“这个路口好像没有监控,而且十字路口又比较大,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应该遵循让右先行的原则。你们的车辆自南往北行驶,起亚车自东往西行驶,正好在你们车辆的右侧,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你们应该先让右面的车辆驶过,你们再通过。但鉴于对方的确是从右侧撞的你们车辆,所以我们根据现场的情况判定为同等责任,如果两辆车车头相撞,而不是从右侧撞了你们的车,这种情况应该判你们的全责,所以以后要记住让右先行的原则。”经过交警耐心的解释,车主和那名男子情绪逐渐平稳了下来,并接受了交警的处理结果。文/图 记者 王守华 (请王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