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本市正式启动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活动,9大被严查霸王条款中,其中一条即是“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不交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的条款”。新闻见报后,市民刘女士便拨打本报投诉电话,说2009年云南路小区回迁时,城投物业要求领钥匙的业主先交了500块钱的装修保证金。为领到钥匙,刘女士只能交上。一年多过去了,房子也没装修,中间想要回保证金却被物业拒绝了。
“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给新房钥匙,这本身就属于霸王条款,领钥匙不该和装修保证金挂钩。我家虽然领了钥匙,但压根就没进行装修,所以这500块钱更不应该交。”刘女士说,交装修保证金的前提是确定要装修,如今,她家已经打算把这栋房子卖掉,所以物业公司该把这500块钱退还。
“我去找小区的物业公司时,他们答复说,如果想退钱,必须由物业去亲自验收,在确定没有破坏房屋构造后才可以退钱。我让他们去看,结果也没有去,事情就拖到了现在。”刘女士说。
3月2日下午,记者首先拨打了云南路小区城投物业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办公室,自己不方便就此事谈论。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城投物业总部,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确实是先交装修保证金才给钥匙,但这是有原因的。“主要是为杜绝野蛮装修,通过保证金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该工作人员说,“云南路小区是高层住宅,如果有野蛮装修破坏楼体结构,后果将十分危险。收取装修保证金,也是为了保证每位业主的安全。而且《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
记者特意查看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虽规定物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有个前提:业主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称,领了新房钥匙并不意味着就开始装修,将领钥匙与交装修保证金挂钩明显不妥。对于刘女士提出的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说,如果业主领钥匙后超过3个月还未装修,而且确定不进行装修的,可以向物业说明。在书写一份保证书后,原先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可以退还。“如果业主将房子卖掉,装修保证金应该连同房屋转至新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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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市民金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城阳的水清木华小区买了栋房子,因为今年下半年就要交房,结果前几天售楼处给她打电话,说要交4300元钱安装太阳能,不然就没法交房。
“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金女士对这种要求非常反感,“交那么多钱,对我家来说一点都不实惠,因为我们是2楼,将太阳能安在7楼的楼顶,我们肯定不沾光,还不如装热水器。”
记者随后拨打了水清木华小区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安装太阳能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如果不安装,不仅仅是业主拿不到钥匙,而且建成的新房还通不过政府部门的验收。记者了解了一下,在2010年5月,本市确实下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要求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必须按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违反通知要求的建筑,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查时不予批准,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但这样的规定,让金女士很不认可,“我们是业主,有选择是否安装太阳能的权利,如果单纯为节能,而不考虑业主的实际利益,这显然有失公平。政府部门的规定,应该先征得广大市民的同意。”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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