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梁先生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好城阳天泰奥园的一套房屋,并与房东、房屋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1月24日他将15万元首付款交给了房东,等到3月1日房屋中介说税费政策调整,房屋产权未到5年,需要增加营业税等共计2.6万元。梁先生说,“我咨询过律师,应该由卖方承担,但房东拒不支付。交了钱啥也没得到,15万元还在悬着。”
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如遇税费政策调整的规定
交了首付款遇上政策调整
梁先生通过青岛一家房屋中介看好城阳天泰奥园的一所房屋,于1月9日与房东、房屋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签合同之前房东说这套房子是贷款买的,房子还没有解押,房产证一直在银行。房东没有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交易,所以房东说去银行解押,看好了房子就签了合同。”一同参与的买家杨女士告诉记者,房款共49万元,1月24日梁先生把15万元首付款交给了房东,并将一半中介费交给了房屋中介。
过了一段时间后没有动静,年前打电话咨询,中介说房东一直没把房子解押出来。年后回到青岛后再打仍没动静。“3月1日,中介打来电话说税费政策调整,房屋产权未满五年的房子需要支付全额营业税,刚实施不久,还说城阳地价提高又产生了一部分费用,需要交纳2.6万元税费。”杨女士说。
“合同上规定是由法律规定方承担增加成本,对于此事我们咨询过相关律师,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由卖方承担增加的税额。现在房东拒不支付,中介也没有明确答复。15万元一直悬着,交了首付款房子没得到,房产证、房屋钥匙都没有,害怕家人担心都没敢说。”杨女士说。
中介称只能从中协调
1月9日,三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第十条备注中规定:合同签订后,如遇到国家政策或税费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过户成本增加(不属于不可抗力),增加部分由法律规定方承担。第三条中规定:在房产转移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月7日,记者联系到这家房屋中介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房东已经使用买家交付的15万元首付款作为抵押,把房子解押完了,但由于税费政策调整,现在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增加的营业税大约有一万多元,现在两方都不愿意承担。“我们只能在两方之间进行协调,但没有执法权。买房和卖方是发生交易的双方主体,现在只能两方协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房东说应由买方承担
随后,记者联系到房东王先生,对于此事他表示自己是卖房子的,不是买房子的,“以前我买房子的时候,只交税就接近五万元,全部是买方承担。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也没有办法,增加部分也都应该是买方承担。等到4月1日如果还没有交上,就是买家拖延时间,如果到时候买家没有全款支付,问题就麻烦了。”王先生说。律师:增加部分由卖方承担
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的肖兴国律师表示,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第十条的规定,增加部分由法律规定方承担,法律规定方是指卖方。按照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所以法律规定方是指卖方,增加部分由卖方承担,不增加部分由买房承担。如果卖方拒绝承担增加部分,是否属于违约?肖律师表示属于违约。
对于此事,肖律师表示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走法律程序。既然买方已经交了首付款,但房产证却未得到,买方可以先垫付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先把房产证过户,增加的费用可以后期再协商。文/图记者 李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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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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