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受罚 支付员工15000元赔偿金

2011-03-15 00:3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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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代先生和他的“旧主”终于达成共识,他从对方手里拿到了16000元的赔偿。

  代先生在2009年7月8日被青岛某木业有限公司聘用,任机加工车间主任一职,可公司一直没与其签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代先生每月固定工资2500元。可到了2009年12月,公司开始拖欠他的工资,2010年1月31日,代先生提出辞职,离开公司。2010年4月30日,他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部门随后做出裁定:青岛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代先生两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元,并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15000元赔偿金。

  面对此裁定,青岛某木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平度法院一审时,木业公司提出当初没签劳动合同,是代先生不愿意签,但提交不出证据。平度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与原裁定相同。木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3月1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都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代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先生拒签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各项保险费。

  庭审中,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木业公司向代先生支付16000元。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法宣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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