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市民魏女士下班经过李沧区遵义路一家商场,看好了一款白色休闲套装,想试试衣服料子的质地如何,就顺手摸了下模特身上穿着的套装上衣。让魏女士没想到的是,商场的服务员看到后,非要她买下这款套装不可,理由是衣服上挂着“不买勿摸”的告示牌。
魏女士开始还跟服务员理论了几句,但服务员的大嗓门让她有点招架不住了。“服务员嗓门很大,经她那么一吆喝,很多买东西的市民都往这边看。”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碍于面子,也为了息事宁人,魏女士不得不以 47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套衣服。
回家以后,魏女士越想越憋气,便向丈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丈夫听后,坚决支持魏女士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3月7日上午,魏女士便来到楼山工商所投诉。
了解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在上述消费纠纷中,魏女士是在经营者的强迫下才购买了衣服,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商家明显违背了买卖双方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工商执法人员严肃指出了商家的错误之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当场向魏女士赔礼道歉,并将470元衣服款退还给了魏女士。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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