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新村能办房产证了

2011-03-23 01: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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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3月22日讯 3月22日,记者了解到,市南区东海中路20号明珠新村项目已完成初始登记。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还需提供与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交款凭证等材料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您可以持有关购房材料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三楼综合业务处咨询,联系电话:82661879。(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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