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0日,本报曾报道“幸福哥”(小名叫幸福)张某落网的情况,当时,这个搬家式盗窃团伙一度被称为“江洋大盗”。他们曾翻墙盗窃200斤的保险柜,连煤气罐也不放过,一度被城阳的企业传得神乎其神。日前,这个团伙终于被城阳法院判刑,为首的“幸福哥”张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刑13年。
保险柜打不开直接扛走
去年5月20日,本报曾报道了城阳警方破获的一起疯狂盗窃的案件。“幸福哥”张某和他的团伙成员落网 ,就是因为疯狂盗窃了那家企业。
那一次,他们先后骑摩托车、开汽车两次盗窃这家企业,那一夜他们从那家企业偷走了8台电脑,一个保险柜。所有物品都是翻过墙头,从里边扔出来,再由人专门用摩托车运上路边的汽车。
先后8人翻墙进入企业,跟赶集一样,一样一样把东西从墙头扔出来。城阳警方当时侦破这起案件也费尽了心思,因为他们每次盗窃都头戴头套,手戴手套,再加上“幸福哥”带着这个团伙隐藏得很深,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什么破案难度大?当时警方说,团伙头目“幸福哥”张某开着一家鞋店,他们白天“合法经营”、踩点,晚上带团伙进各企业盗窃。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这个团伙共涉嫌盗窃保险柜案件达19起。
连煤气罐都不放过
在城阳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对这个团伙的每次作案证据一一列举。从检察机关掌握的案情看,这是一个“技术不成熟”的盗窃团伙,但他们非常嚣张,是“搬家式”盗窃,只要能拿走的东西统统拿走,不好拿的东西,想办法也得拿走。如果保险柜撬不开,他们就把200多斤的保险柜等物品扔出墙外。
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虽然这个团伙主要盗窃的目标是保险柜,可是,他们也没有放弃别的物品,在检察机关列举的一起犯罪事实中这样写道:2010年4月19日,王某和“幸福哥”张某踩点,协助准备工具后,由张某、刘某等人,携带液压钳、撬棍等作案工具,到城阳一家工艺品公司,撬窗进入办公楼,盗窃电脑一台、煤气罐一个。
除了盗窃企业外,他们甚至对销赃的二手电器商店也没有放过,在一次销赃时,他们偷走了店主放在办公桌抽屉里的钱包,里边有7000多元。
法院共查实16起
在庭审中,法庭查明,从2010年1月25日到2010年5月17日落网,他们共作案 16起。警方当时称有19起案件,为何在审判时只算了16起呢?对此法官说,法庭算的只是有完整证据链,且各项证据能一一对应起来的案件,“可能除了这些案件,他们这个团伙还有其他案件,可在没有有力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法院很难给他们定罪。”
在这16起案件中记者发现,他们共盗撬了11个保险柜,其中4个保险柜因为当场无法打开而直接扛了出来。
“他们作案时,一般是翻墙进入企业,然后用撬窗的方式,进入办公室,如果发现保险柜,就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撬棍等工具盗撬,打开后,拿钱就走。”法官说,如果他们当场无法敲开保险柜,或者怕撬保险柜会产生较大的声响 ,就直接将保险柜扛出,“这几个人年龄最大的是40多岁的许某,最小的是20岁的王某,他们都是青壮年,所以才有力气将如此重的东西举上墙头,然后让墙外的人直接运走。”
审判
“幸福哥”获刑13年
经过前期的取证、审查,终于到了“秋后算账”的时候。日前城阳法院查实,“幸福哥”张某共参与盗窃15起,盗窃财物价值近25万元。刘某等6人参与盗窃的次数不同,但盗窃物品价值都在10万元以上。在查实的案件中 ,王某只参与了一起盗窃,涉案物品价值1000余元。
根据查实的犯罪事实,日前,城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幸福哥”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刘某等6人被判处7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虽然王某只参与了一起盗窃,他也被判处了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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