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二进宫"男子不思悔改 酒后滋事又进大牢

2011-03-29 00:4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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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9年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日,菏泽来青打工的孟某再一次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不得假释。

  孟某,1977年出生,山东省菏泽市人,在青打工已经有近十年的时间,因为只有初中文化,加上自身又脾气暴躁,所以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2010年8月的一天,天气燥热,晚上11点,孟某和几个朋友相约在街边的小饭店喝酒聊天直到深夜。酒足饭饱,孟某去门口结账,听到屋内有吆喝声,进去一看自己的朋友小海和另外一个朋友一边吆喝着“就看你们不顺眼”一边拿着酒瓶子朝饭店里的另外一桌客人身上扔去。因为怕朋友吃亏,孟某也加入了进来,将其中一位正要起身还手的男子拽住,打了对方一个耳光,见此情况,几个一起来喝酒的朋友也耍起酒疯,将三位素不相识的人打成重伤,看到对方三人伤势不轻,其中一人满脸是血,孟某和朋友逃离了现场。

  在场的证人称,“当时孟某等7个人都喝多了 ,在包间里往外走时,看到大厅内的一张小桌上坐着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一起吃饭,当时这几个人不是同时出来的,有几个人先出去结账了,还有几个年轻的就朝着人家桌上的女孩吹口哨,对面桌上男的当时骂了一句。这几个人就不愿意了,其中一个人跑到屋里去拿起酒瓶子就扔了过去,后面的几个人也跟着上来起哄。对面正在吃饭的那个男的准备起身呢,就被其他的人围上来打了一顿。”

  据了解,孟某已经是“三进宫”,之前在2005年10月,因为敲诈勒索罪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9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起寻衅滋事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最大的34岁,最小的段某只有20岁。

  目前,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段某等人一次性赔偿三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

  记者 牛青青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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