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处理措施明确

2011-04-07 11: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中共中央纪委于2011年3月22日颁布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