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中共中央纪委于2011年3月22日颁布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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