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8日起,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实施诈骗,将依据刑法“从严处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记者7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发布会上获悉了以上信息。
据悉,近年来,诈骗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在人民法院2010年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中,诈骗犯罪案件数排在第6位。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近年来,诈骗犯罪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手法,造成许多新危害,特别是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危害严重。
《解释》对定罪量刑的标准、犯罪情节的认定,特别是对电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4月8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并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调整为50万元。
《解释》规定,利用发短信、拨打电话 、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将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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