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来自安徽的李先生对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外打工以及意外受伤的经历:“3月21日,我在一位安徽老乡的介绍下,来到了位于李沧区九水路西侧的一个建筑工地,想要在这里干活挣点钱。当时按照公司工资规定,我们包一个活干一天能赚200到300元,如果单干零活是一天150元钱。”
“4月4日上午,我跟工友正在忙着干一个木工的活,我们站在钢板上拆模板,但是脚下的钢板安插得很乱,我一不小心就从一米多高的位置上摔了下来。当时钢板下方有很多方木,我摔下去的时候后脚部接触到上面,脚背恰好被方木挑了一下,当时就疼得不行了。分管我们的一个包工头后来就陪我去了附近的医院,医生看我脚部肿得很厉害,就让我去拍了片子,诊断结果是我的脚部骨折,但是由于没钱就只能开点药,先回来缓解一下。领导说我这个情况不是很厉害,不用先往上报,他来给我们处理就行。但是第二天上午,我就发现自己脚疼得更厉害,在我的要求下,包工头又一次陪我去了趟医院,医生建议我给脚部打上石膏,后来我就只能在工地上的临时宿舍休息,不能再干活了。”
一周后,李先生的伤还是没见好。“我受伤后医药费包工头都为我垫付上了,但是因为干不了活了,我就想找他把误工费的事解决了,然后回老家养伤 ,包工头就答应说给我两千元钱。我觉得这也太少了,没答应,俺俩没协商成,我就继续在这待着。”
“18日的时候,我就又联系了包工头。俺俩协商后,包工头说不行就再给我加一千元,还说出事故我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这种问题不必麻烦公司解决,他可以全权处理。但我对这个结果还是很难接受,还是想要公司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李先生最后说。
随后,记者就联系了正在外地办事的包工头叶先生,他在听过了记者对于李先生一方意见的叙述后,这样解释道:“我们的公司在工人施工时都会配备安全设施,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但是工人如果不按照公司规定配戴这些设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工人也应当负一定责任。对于李先生这种情况,我们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与当事人协商私下处理问题,通常当事人都会同意这样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也不会勉强,希望他们可以通过正式的渠道来处理问题。事故发生后,我们认定这是一起工伤,并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第一时间带李先生去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一切的处理办法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出发,至于误工费赔偿的额度,我也去咨询过律师,经过计算最高额度是4800元,如果李先生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希望他能找到正确的途径来解决这起事故问题。”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浩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微微律师。她解释说:“误工费一般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赔付,如果工人也有责任,那么他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但赔偿比例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处理,而误工费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实际损失多少,就要由责任方赔付多少。”
文/图 记者 郑凯 李楠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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