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 下降到12%左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 两档税率,扩大了5% 和10% 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 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据了解,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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