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北法院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市北人民法院进行。上午,因劳动争议纠纷一起案件正在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原告黄先生是一位来自浙江的外来务工人员,被告是青岛某外供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自己无故被公司开除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所以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押金2000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800元及拖欠2010年七八月份工资10800元,拖欠工资补偿金2700元。另外,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元。而被告却认为原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了公司的货款,且双方完全是正常终止了劳动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涉案双方分别列出收入证明、保证书、短信记录及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被告认为:“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失,原告理应承担责任。”原告黄先生坚持“我在工作上并无失误,完全是被公司无故开除。”现在案件仍在审理中。 实习生 夏巧怡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陈楠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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