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市物价局公布了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有关事项。
其中,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可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或业余时间对机动车学员开放,提供科目二、科目三电子路考场训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使用电子路考场训练的收费标准为:大型车(含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等车型)每车每小时不超过220元;小型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80元。此外,该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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