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居住区居民小汽车停车场(库)配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分为三类:第一类建筑面积>144㎡的,每户应配备1.5~2个车位;第二类建筑面积90~144㎡的,每户应配备0.8~1.5个车位;第三类建筑面积<90㎡的,每户应配备0.5~1.0个车位。经济适用房属于第三类,两户至少配1个停车位。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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