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2017-09-12 14:2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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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2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会上,市农委相关领导就《意见》进行了解读,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意见》对于指导农民增收有重要指导作用。

  

新闻发布会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88元,居全省首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726元、比全省高3772元。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玉米等主要粮食价格低迷,技能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加大,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逐渐减弱,对农民持续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为此,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针对当前形势,对标宁波等发达城市,《意见》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明确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的总体要求,提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率先实现翻番计划,到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2:1。

  第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半年家庭经营净收入达到4829元、占39.3%,较去年同期增加320元。保持家庭经营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关键在于培育新的增长点。为此,《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通过农业与二、三产业相加、相乘,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可以使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一份收入,通过农产品加工获得一份产品升值收入,通过休闲农业、观光采摘等再获得一份旅游收入。从近几年发展来看,“新六产”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引擎。2016年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入达到140多亿元,农民人均2000多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00多亿元,仅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就有20多万人,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分配、地租支付、务工支付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167亿元,是农民外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使“新六产”挑起农民增收的大梁。一是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拓宽增收渠道。二是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健全完善生产、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通过发展电子商务,解决好农产品产销衔接问题。力争到2021年,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农村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同时,要稳定农民增收基础,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70万亩,加快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奠定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通过打造绿色品牌农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三品一标”1000个,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做到优质优价,使农民从价格上涨、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大头。对我市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上半年工资性收入7299元、占总数的59.4%,较去年增长541元,对增收的贡献率达到60.9%。针对农民转移就业难度加大的现状,《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民由“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在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方面,着眼于提高农民创业成功率,提出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制度,对农民返乡创业,实行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开设“网店”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使想创业的农民能够干得起来、干得下去。在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对经工商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农民工,给予相关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和没有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家庭,开展“1对1”就业援助。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对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通过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本领。到2021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民就业创业外部环境。

  第三,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在我市农民收入构成中比重最低,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也最小,上半年财产净收入133元、占总数的1.1%,转移净收入27元、占0.2%。可以说,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我市农民增收的最大短板,也将是我市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所在。

  为此,《意见》以补齐农民增收的最大短板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多点发力、多极增长的农民增收新格局,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对财产性收入,重点在确权赋能上下功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意见》提出要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思路,全面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各项财产权益。一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把村集体的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利,让农民成为股民,提高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受益程度。二是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使集体组织及其成员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三是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财产性收入。四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通过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分红能力。

  第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意见》提出要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解决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农村养老方面,重点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在农村医疗方面,重点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到2021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下。在农村救助方面,重点是加大临时救助投入,提高救助标准,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救助、大扶贫格局。

  第五,建立农民持续增长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是关键。《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是完善三大政策。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经济薄弱村建立股权扶贫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村集体增收、农户受益。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政策,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到2021年,主要种植作物保险承保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三是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给农民增收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从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电信等方面,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市农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策和措施落实,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 梁湘 实习生 李阳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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