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5月12日讯 5月12日,市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拆除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违法建筑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24时前,凡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逾期不拆除的,自2011年5月16日起,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并予以处罚。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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