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11时,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岛大队民警在青岛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挂着鲁B1166学的教练车驶出高速。
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教练车不准上高速,民警随后让其靠边停靠,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
当问及行驶证时,驾驶员袁某说该车是驾校的教练车,行驶证在驾校统一保管。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当袁某将行驶证从驾校带回后,民警对袁某驾驶教练车上高速及未携带行驶证两项违法行为共罚款250元。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国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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