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治理噪音 工地施工可罚款5万元

2011-05-25 00: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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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5月23日晚岛城多部门夜查噪声的联合执法中,执法人员对违规操作的工地给予首张“黄牌”。按照规定,夜间违规操作造成噪声污染的工地,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限期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按照国家标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5月23日晚上9时40分,执法人员在临清路和胶州路路口看到几名工人正在挖路,冲击钻发出阵阵刺耳的声音。执法人员上前劝阻,告知施工工人,现在是给考生送安静期间,在这期间从晚上8点至次日清晨6点不允许施工。现场施工工人立即停止施工,表示对夜间禁噪声的规定还不知情,随即,环境执法人员对施工人员提出了警告。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城阳区就开始受理夜间噪音投诉,“5月20日,活动一开始,就因为居民的投诉,我们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进行整改,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各个工地整改情况比较好,暂时还没出现因噪音污染而被罚款的工地。”

  记者在《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中看到,拒报或谎报噪声污染申报事项的,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缴纳噪声污染费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限期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按照国家标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在送安静期间,岛城将严查以下10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产生的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机动车辆使用报警装置不当或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如发现上述噪音污染行为的,市民可拨打本报投诉电话80889088。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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