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也是一个年轻的父亲。9个月前,他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出村,超越一辆农用车时,轧到了路边的石头上,电动车倒了,他摔向了路边,10岁的女儿却甩到了拖拉机车轮下,车轮轧过,女儿离他而去……
带女儿出门,摔了
杨先生是胶州市某镇的村民,本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这一切在去年的9月彻底灰飞烟灭,那天,他骑着电动车带女儿出去玩,快出村时,前面一辆拉着花生蔓的拖拉机挡住了他们的路,他想从左边超过去,他看到了路边的花生蔓,但是没有看到花生蔓下有石头。就在他载着女儿准备超拖拉机的时候,轧到了花生蔓下的石头上,他摔向了路边,而他的女儿却甩向了拖拉机,摔倒在了拖拉机车轮下。车轮轧过,女儿离他而去。
看着女儿离去的惨景,他撕心裂肺地大喊了一声,随后,就再也没有喊什么,甚至没有和司机争吵。只是自己一个人坐在路边。事发后的几个月,杨先生像变了一个人,时而长时间沉默不语,时而大发雷霆。
着手准备打官司
一直过了2011年春节,杨先生都没有从阴影当中走出来。
村里的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都想帮帮这个男人。有人开始给他支招:“这个事的责任不全在你,不管是开拖拉机的那个人,还是在马路上晾晒花生蔓的人,甚至村委会,都有责任,要不是他们晾晒花生蔓,就不会出这种事,马路有6米宽,他们占了一半才出的事。”
从那开始,他着手准备打官司。在律师的指导下,他写下了这样的诉状:发生事故的大街,管理人是村委会,拖拉机的驾驶人为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而花生蔓的所有人为事故发生的间接责任人。村委会作为道路管理人,没有管理好道路,让村民随便晾晒花生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向三方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状告村委会等三方
杨先生上诉后,胶州法院很快就立案并开庭了。在两次开庭中,拖拉机驾驶员、花生蔓所有人都说,杨先生的心情他们能理解,“但是,这事跟我们真的没有关系。”拖拉机驾驶人说,他当时是开着车沿着道路顺向行驶,杨先生是骑电动车从后边超过来的,“对我而言,这事故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免的,事故责任应当由杨先生和花生蔓所有者来承担,不应当由我来承担。”
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发现拖拉机属于无牌车辆,而花生蔓的所有者占用一半宽的路面晾晒花生蔓也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村委会作为道路的管理人,也应当管理好道路,所以村委会也应当负有责任。
三方共同赔偿5万元
法官说,其实在审理当中,他们知道杨先生也存在过错,首先是他超车时应当从右边,而不应当从左边。另外,杨先生当时让孩子站在了前边踏板上,那里也不是载人的位置。
日前,胶州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拖拉机的驾驶员承担10%的责任;花生蔓的所有者承担30%的责任;村委会承担10%的责任。根据责任划分,三方一共要赔偿杨先生各项费用5万余元。
法官说,三方都没有上诉,“我们跟三方都交流过,毕竟他们都是同村人,都不想看着杨先生内心有这么大的阴影,都表示会赔偿杨先生。”
“法律是无情的,可是人都是有情的,杨先生打官司,最关键的并不是要拿回多少钱,他是无法原谅自己,官司打下来或许内心好受一些,因为他能告诉自己,自己只承担一半的责任。”法官说,他也要感谢那些好心的村民,“判罚都是有法有据,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邻里之情。”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刘素虹 毛晓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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