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分家单惹纠纷 80岁老汉为讨房怒告儿子

2011-08-04 01:1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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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80岁的老人,本来有两套房子,现在却成了钉子户,还跟自己的儿子打起了官司。”7月31日,一位热心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当天记者赶赴李沧区上王埠,先后走访了老人和他的女儿、老人的儿子以及村委会,试图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A 老人打官司,想要回房子

  2010年12月29日,家住李沧区上王埠的姜立福收到了李沧区人民法院送来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他在起诉自己大儿子姜少文(化名)的官司中败诉。而就在前一天,他刚过完自己79岁的生日。

  同年11月12日,在李沧区人民法院送来的行政裁定书中,法院同样裁定他在起诉相关部门一案中败诉,而本案的第三涉案人,正是他的二儿子,姜少武(化名)。

  姜立福(化名)今年已是 80岁高龄,养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的他原本应该享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如今却成了村子里为数不多的钉子户之一。姜立福所在的村子从2009年开始实行改造,如今大部分的房屋都已经被推倒,他现在住的两间房却仍孤零零地立在一片废墟之中。他的眼睛高度近视,几乎看不见东西,生活也不能自理 。据老人说,之所以迟迟不肯离去,是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

  姜立福之前有过两所房子,家人习惯上称为南屋和北屋。北屋建于1969年,南屋则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都各有四间房。拆迁之前,姜立福和二儿子一家住在南屋,各占两间,大儿子一家住在北屋。据老人所述,拆迁开始后,老人想去村委会签拆迁合同,却发现两所房子的产权都已经不属于自己,北屋在自己的二儿子姜少武名下,南屋则在自己的大儿子姜少文名下。原本一家人本可以不用分得那么清楚,可是老人说,自己与儿子的关系越来越僵,矛盾也日益加深。老人说:“凭什么我的房子就成了他们的!”于是姜立福决定将自己儿子告上法庭。

  B 一张分家单惹来纠纷

  1983年7月,姜立福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分家单,上面写着:

  姜立福于(与)两子分居。共有房子八间,北屋四间、南屋四间,北屋西两间少文住,东两间归姜立福,南屋西两间少武住,东两间归姜立福,父母老不在,将两间房子各归少文、少武。少文修理房子,少武拿现金一百元。父母生活费少文、少武每年拿一百元,拿小麦三十斤,口粮地、自留地,姜立福没有劳力,少文、少武平分。

  落款为:姜立福、姜少武、姜少文三人的名字,以及“分家人:刘某、姜某”。时间为1983年七月初三。

  姜立福不识字,也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分家单上的名字由分家人姜某代签。姜立福说,当时签这个分家单,是说南屋和北屋里各两间仍然是自己的,只是在自己去世之后才归两个儿子。而在李沧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了姜立福次子姜少武对这个分家单截然不同的理解:“当时是1987年七月初三,我父亲把大家叫过来给我们两人分居。”“这是我们几个人商议好定下来的。当时我们家有两处房子,我分的是南屋,姜少文分的是北屋,两处房子一家一处土地证。当时说南屋和北屋两间是给我父亲住着,不是归他所有。房子还是归我们所有。原告(姜立福)提交的协议是一份分居赡养协议。”

  C 和睦一家人对簿公堂

  这份民事判决书中还声明,拆迁之前大儿子姜少文居住的北屋在1985年和1992年都分别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其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均为姜少文。对于这一切,不识字的姜老汉说自己之前“一点都不知道”。他说:“两所房子以前都有证(宅基地使用证),写的都是我的名字。但是后来北屋的证找不着了。”

  姜立福现在还留有自己与二儿子住的南屋的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的户主一栏写着姜立福。但是直到拆迁之前他才知道,房子已经有了新土地使用权证,而证上的“户主”一栏写的名字是自己的二儿子姜少武。正因为这,姜立福对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认为“原崂山土地管理部门于1992年一原宅基地证丢失为由,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本案第三人,并为其办法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自己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他人,致使自己丧失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此,原本还算和睦的一家人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D 官司败诉,老人当钉子户

  尽管姜立福一直认为自己稳赢,但是判决的结果还是让他大失所望。他在两起官司中双双败诉,后来他又提起行政上诉,最终也被驳回。老人却依然不甘心,仍旧自己住在老房子里,迟迟不肯搬走。村委会和法院也先后来调解过很多次,却无法解决。

  姜立福说,两个儿子之前曾来说给他租一套房子,让他自己住。但他拒绝了。

  对于这一点,姜立福的二儿媳说,之前曾经问他要不要租一套房子自己住,“他答应得好好的。我们就在我们楼上给他租了一个,协议都签了,他又说不去了。”她也给记者看了已经签好的租房协议,租期一年,租金12000元。她说,现在也不能退了,“这笔钱还是我们两家凑的”。

  村委会的一位调解员说:“我们之前也调解过很多次,但是没有用。我们不是执法单位,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我们就没有调解的权力了。”他又对姜立福的儿子和儿媳说:“现在房子是你们的,老人还住在那,你们没法跟拆迁方签合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所涉及的名字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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